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 首页 -> 下载中心 -> 学生用表 -> 正文

运输管理学院公假单(因公请假)

发布日期:2023-11-11  来源:   点击量:

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

浙交院〔2020〕79 号

第九条之(三)

公假:学生参加校内、外活动与比赛,或承担学校委派的工作任务(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) 而不能正常参加上课、实习、实训的,视为公假;学生参加校内、外活动与比赛或参加所在学生组织活动而不能正常参加早晚自习、晨跑的,应事先请公假。

第十条之(七)

需请公假的,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,并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认定后准假;或由各学生组织负责办理,按管理权限由二级学院团委或校团委认定后准假,公假应严格控制,严禁弄虚作假,虚开公假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